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陸將禁止P2P進行債權轉讓。此為示意圖。圖/ingimage 分享 facebook 大陸證監會今日召開記者會,正式下發《網絡借貸資訊中心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(評估稿)》,將網路借貸(P2P)定義為訊息仲介,將採用備案制管理方式,並禁止P2P進行債權轉讓,即P2P不得從事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或實現以打包資產、證券化資產、信託資產、基金份額等形式債權轉讓行為。華爾街見聞報導,根據《暫行辦法》,同一借款人在同一網貸機構及不同網貸機構的借款上限:單一自然人在一個平臺借款上限是人民幣20萬元;單一自然人在多個平臺借款上限為人民幣100萬元。網路借貸資訊仲介機構不得從事自融,不得為出借人提供擔保或保本保息;不得吸收公眾存款;不得歸集資金設立資產池。不得將融資專案拆分,不得發售銀行理財、券商管理、基金、保險或信託產品等金融產品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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